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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报 ▏学学民法典

发布时间:2020-10-09 09:47:42  浏览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小编精选了该栏目内容,每周进行一次汇编。

什么是无因管理?

管理后是否可以请求偿还费用?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每周一报 ▏学学民法典(图1)

房屋属于不动产,

物权变动需登记。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每周一报 ▏学学民法典(图1)

有关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合同,

何时生效?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每周一报 ▏学学民法典(图1)

购买期房,

如何保障权益?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每周一报 ▏学学民法典(图1)

小区内道路、绿地等,

属于业主共有。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每周一报 ▏学学民法典(图1)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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