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或者即将成为夫妻的男女双方,
其相互间的财产关系
是否可以约定?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条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
子女的赡养义务,
是否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本条是关于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的规定。
诉讼离婚是否适用
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制度?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条是关于诉讼外调解离婚和诉讼离婚的规定。
哪些特定时间内,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本条是关于男方离婚请求权行使时间的限制性规定。本条旨在特殊保护妇女、胎儿、幼儿的身心健康。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本条是关于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规定。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