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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两会”上有哪些法律议题和热点建议?我们一起来看看!

发布时间:2021-03-30 15:37:17  浏览量:

从去年到今年,法律条文如同火山深处的岩浆,蓄积已久,然后喷涌而出,《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刑诉法解释》等相继出台实施,民众对法律的讨论也以各种形式频频登上诸多热搜榜,网民对法律的关注度可谓空前绝后。

适逢“两会”

又有哪些有关法律的议案被提出呢?

又有哪些代表的建议上了热搜?

本文小编就带大家来盘点一下吧!

​今年的“两会”上有哪些法律议题和热点建议?我们一起来看看!(图1)

01

非法代孕入刑

首先要说一下“非法代孕入刑”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撰写了多项建议,其中包括“明确非法代孕相关组织者、从业者入刑”的建议。

在我国,代孕产业从未取得合法地位,然而现实中却是“屡禁不绝”,更有既得利益者对此持肯定态度。

有微博网友说:“我挣了钱,便可以用它来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定,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有何不可?”

由此可以看出,道德层面对“代孕”的抵触是因人而异的。或许用法律的强制力更容易使人们对“代孕”形成相对一致的态度和价值观。

自明星代孕弃养事件曝光之后,国内黑色机构安排代孕的“灰产链条”也被记者暴露出来,代孕业务利润丰厚,若不进行严厉打击,势必会让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如果蒋胜男代表的建议被审核通过,那么非法代孕就可能被写入刑法。

02

前科消灭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拟再次提交《关于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提案》,并在今年附上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前科报告制度体现出越来越大的弊端。前科人员遭遇的各种资格、权利、机会的限制或剥夺的歧视性待遇,使其进一步被孤立和边缘化,甚至连工作的权利都被剥夺而面临生存问题,这极易使其重新走向犯罪的道路。

朱征夫认为,前科不必然消灭,而是要综合考虑罪名、刑期、时效性、服刑期间及服刑完毕之后一定时期内的表现等因素,经特定审核程序后宣告消灭。

他指出,在前科消灭制度完善前,以前科封存制度作为过渡,前科封存制度可借鉴目前的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的规定和配套措施,将适用人员扩大到成年人。

对此,网友持不同意见,有人认为确实不必扩大非刑罚制裁的力度,有人认为该制度对近亲属就业带来了职业限制,有人则认为每个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犯罪就没有任何影响,犯罪后就不要说影响太大。

03

数据安全立法

全国政协委员谈剑锋准备提交5件关于数据安全的提案。他建议“强化数据安全专业立法和专项执法,在数据采集、安全存储、有序流通、数据确权、数据定价、数据安全、数据隐私等方面建立规范机制,建立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数据流通体系。”

202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旨在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专业水平。当下网络犯罪的大流行,仅网络诈骗手法多达6大类300多种,而且还在不断推陈出新。而数据不安全也直接为网络犯罪提供便利。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强化数据安全专业立法和专项立法也具有现实积极意义。

​今年的“两会”上有哪些法律议题和热点建议?我们一起来看看!(图2)

同时,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讨论。其中有没有你关心的,来看看吧!

1、建议婚恋教育设为大学必修课

多年来,“高校情杀案”不时发生,引发社会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副主席于欣伟认为,各种悲剧的背后,是高校婚恋教育的缺失。今年两会,她带来了一份有关“构建和完善高校职校学生婚恋教育体系”的提案,建议将婚恋教育设为高校职校学生必修课。

“调查显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影响最大之一的就是情感婚恋关系。”于欣伟注意到,大学生婚恋情感教育缺失,导致他们对感情和性的认识停留在生理知识层面,在面对感情和恋爱挫折时,容易出现偏激失控,甚至做出极端行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教育部已将婚恋教育纳入高校教育体系,以引导青年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的婚恋观。但在现实中,青年婚恋观的培养面临诸多挑战。

她表示,作为重要的社会人才储备群体,大学生的婚恋观不仅折射出个体的人生价值取向,也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对他们进行有关婚恋和家庭的良性辅导,是推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的根基。

因此,于欣伟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打造以学校教育为主体、家庭教育辅助、社会教育影响的三维婚恋教育模式。将婚恋教育设为高校职校学生必修课,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等方式对大学生进行婚恋关系、家庭关系及亲子关系教育。以高校职校学生的婚恋关系的辅导教育为基础,以点带面推动全社会平安家庭的建设。

第二,推动《婚姻辅导服务标准体系》出台。进一步研究“婚前辅导”“婚姻关系辅导”“家庭关系辅导”“离婚调适辅导”四种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模式,在制度建设、经费保障、考核验收机制、标准化辅导操作流程等方面明确标准。

第三,推动婚恋关系、家庭关系及亲子关系的教育培训师资的专业化、系统化、标准化建设。结合实际案例系统编撰婚恋教育课程教材,对全国高校婚恋教师进行培训。

第四,民政部、教育部、全国妇联等相关部门合力,推动公益性婚恋服务项目与高校职校进行长效性合作,提升婚姻家庭辅导团队的专业素质,严格岗位培训和考核,为高校职校学生的婚恋教育提供有效保障。

2、建议公务员考试打破35岁门槛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蒋胜男接受采访表示,2007年出台《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时,设置了35岁周岁门槛,这于当时是有特殊原因的。但近年来许多就业单位以此为由,拒绝35岁以上从业者。尤其去年疫情期间,很多企业减员裁员,不少35岁以上从业者在二次就业时被拒,又将这一问题摆到了社会面前。 

这容易导致在从业者35岁以前压力重大,过度“内卷”,甚至不敢走入婚姻,既怕未储够孩子教育金而不敢生育,也怕生育以后影响事业拼搏。而走入婚姻家庭的从业者,一旦面临失业或边缘化风险,职业压力和生活焦虑将大大加剧。

蒋胜男认为取消公务员报考年龄限制,能够向社会传递一个信息——不能将35岁作为一个招聘录用限制。这有助于盘活35至50岁劳动力人口的工作积极性,为我国未来即将步入的老龄化社会加固劳动力市场中流砥柱的力量。

“而且从现在公务员招考的难度来说,如果一个人真的能在35岁能够通过公务员考试,我觉得他也是一个非常难得的人才,哪怕破格录用也是应该的。”“事实上,很多人做出事业来都是在35岁以后的事情。一条年龄限制就把他们排除在外,我觉得很不公平,不应该有这样的限制。最重要的还是看人的能力和认真工作的态度。”

3、建议允许退休独生子女父母随子女落户

“放宽户籍等政策限制,对已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投靠异地工作生活子女的,允许其在子女工作生活地落户,并在社保、医保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孔发龙在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这一数量庞大群体的养老负担日趋加重,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民生课题,迫切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妥善加以解决。”孔发龙称。

为有效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落实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孔发龙建议,应加大对独生子女父母的政策倾斜。如放宽户籍等政策限制,对已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投靠异地工作生活子女的,允许其在子女工作生活地落户,并在社保、医保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孔发龙还建议,应全面推行独生子女护理假等制度,当父母患病时独生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给予其一定假期进行护理照料,对独生子女在异地工作生活的适当延长探亲假时间,支持独生子女更多时间陪护老人。

4、建议离婚分割财产对家暴者少分或不分

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第五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中,大幅度提高家暴行为人对被施暴人的损害赔偿标准。同时,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家暴者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我觉得我们存在的问题是宣传对象很单一,我们只注重了对广大妇女的宣传。但家暴的真正主体是中青年男性。所以,首先,要加强对男性的反家暴宣传。有的男性没有固定职业,没有单位的约束,要加强对他们的反家暴宣传。第二,建议民政局将反家暴宣传纳入到婚姻登记过程中,在结婚登记前向新人解说家暴的危害,以及被家暴了之后如何维护合法权益。第三,将干预家暴纳入社区民警的警务考核。第四,加强村民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宣传,让他们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5、建议国家明确“非婚生育符合计划生育”

为保障非婚生育的女性及新生儿权益,促进人口增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国家明确非婚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保障单身生育女性平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未婚生育妇女提供平等保障。

建议指出,我国《社会保险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均规定了生育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在生育中可以获得生育医疗的报销和生育津贴,但均未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对非婚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亦无明文规定。

朱列玉认为,基于以上法律规定,新生儿的来源不应成为妇女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限制。明确“非婚生育符合计划生育”,可以增强女性生育的意愿,从根本增强生育基础。

建议还指出,自2016年我国全面开放二孩政策至今已经五年,新生人口数量不断创下历史新低。即便在全面实施“全面二孩”、鼓励和保障生育的政策背景下,各地的计划生育政策对于女性的婚姻状况、生育数量仍有限制。

未婚生育因突破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生育管制,在很多地方被认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单身生育女性因此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基本生育保险待遇。

地方法规将提供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证明作为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而取得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又需要结婚证明,导致部分地区单身生育女性无法平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6、建议春节假期延长到10天左右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总工会兼职副主席李小莉带来了多条建议,其中一条是:建议春节假期延长2-3天。

春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也是每个家庭团聚的日子。“现行春节七天的假期短了,延长春节假期非常有必要。”李小莉说,春节期间大量人口集中出行,对交通、旅游资源和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巨大挑战,超出资源对应的合理人口规模,安全隐患大大增加,交通拥堵让人苦不堪言,安全事故也会增多。

同时,她认为,春节假期短,除去奔波往返的时间两天,还要提前一天赶回工作地,与家人团聚、拜年、走亲访友等只有三四天时间,难以充分享受传统年文化的氛围及与家人团聚的温暖。“对于家在外地路途遥远的打工者、上班族来说,春节假期明显不足。”她说,短暂的七天春节假期,高速免费拥堵一年比一年严重。

“若假期延长到10天左右的话,既可感受中国传统文化的氛围以及与家人团聚的温暖,也能缓冲一下交通等各方面压力。”李小莉建议,将春节法定假期由现在7天延长到10天左右。“假日经济又能拉动内需,我认为,延长春节假期后,可通过假日经济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的增长。”她说。

7、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近年来,商品房预售和以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备受争议,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商品房预售和以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制度有其历史背景,但不可否认,其总体上违反市场交易规律,对购房人显失公平。”为此,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提交提案,建议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制度,同时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

周世虹认为,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已经完成了资本积累,具备了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发展也为开发商提供了多元化融资方式,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的历史条件已不复存在。

“商品房预售制度已弊大于利,改商品房预售为现售已经水到渠成。”周世虹表示,商品房预售制度,开发商将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转嫁给了购房者。先预付房款后交房,不仅让购房者承担了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资金成本,还会导致开发商挪用、占用资金等风险。

“由于公摊面积存在缺少限制性标准,由开发商委托房产商测绘面积,容易产生暗箱操作等导致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和不断上涨。”周世虹建议,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制度。“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售房价格,让购房人看得清楚,买得明白,既能避免购房人利益受到损害,又能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公平、公正。”

8、建议清理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抓拍

据报道,针对很多地方滥设电子抓拍装置,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表示,对电子眼在什么路段应该设置、设置多少、由谁核准、多久进行准确度检验,以及设置使用的规范标准和程序等问题,缺乏立法效力较高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定,由此导致以罚代管、罚款使用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不断显现。

韩德云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设置规范,清理整顿以罚款为目的设立的电子摄像、抓拍装置。

清理“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抓拍”的建议一出,引发社会强烈反响,这背后是大众基于相通经历得出的相同经历:某些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抓拍设置的合理性,确实值得评估。

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和处罚的过程中,电子眼正在替代交警成为道路“执法主力”。其优势显而易见:不仅可以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还可以提高执法效率,确保道路畅通。

但不得不说,现实中,有些地方的电子抓拍装置,不只是“该设则设”“应设尽设”,更是“不该设的也要设”;不是遵循必要性原则,而是滥设。究其目的,也不是维护交通秩序,而是罚款创收。

9、建议提高来华留学生招生标准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河北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彦明带来了《关于优化外国来华留学生政策的提案》。

他建议,提高来华留学生招生标准,除了外国政府委派的来华留学生可以降低录取分数标准外,其他所有自愿来华留学生都必须满足应有的录取学分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教育部党组2020年5月曾专门下发通知强调,各单位严格执行《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的各项要求,不盲目追求国际化指标和来华留学生规模。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严格招生审核、过程管理和评审制度,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

10、音乐类“考级”建议调整方式或取消

音乐是最美的艺术形式之一,在美育教育中拥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能够陶冶情操,给予人们很多正面的思考,但近年来,中国交响乐团副团长、首席指挥李心草却发现,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儿童“痛恨音乐”。究其原因,李心草认为,这与目前的“考级”制度有关。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李心草建议:调整音乐类考级方式或取消音乐类考级制度。

李心草建议,有关部门和专家应认真讨论、研究、论证考级的教学大纲制定、曲目制定以及最后的考试方式制定等方面的内容,尤其是加进一些辅助教学内容,主要针对如何提高孩子们对音乐真正的认识、培养对音乐真正的兴趣。而如果不能有效地改变现状,不如取消考级。

“音乐考级是一块大蛋糕,直接关系到很多人和机构的实际利益。”李心草坦言,提出这些想法,他考虑了很久,“相比于我国青少年儿童在美育教育中的身心健康成长,孰利孰弊呢?作为一名艺术工作者,很多现状让我觉得痛心。”

与此同时,李心草建议,降低和调整艺术院校舞台表演专业的教师准入门槛。就某些艺术类表演专业来说,舞台和创作的实际经验更为重要,用文凭作为教师准入门槛的标准,反而把很多具有非常丰富和宝贵舞台经验的人才拦在了艺术高校门外。2019年两会期间,李心草曾就此问题提出观点,后续引发了业界强烈关注和探讨,今年,他继续呼吁各界加以关注。

11、建议制定国家层面的养犬管理条例

近年来,养宠物的居民越来越多,特别是宠物犬,已经大量进入居民家庭之中。然而,在给宠物主带来愉悦的同时,随之也带来疾病隐患、扰乱公共秩序等一系列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强建议,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制定国家层面的养犬管理条例。同时,借鉴国外立法和执法经验,对养犬行为进行严格管理,规定养犬必须办理养犬证,外出时束犬链、挂犬牌、并由成年人牵领,强制注射狂犬疫苗、购买保险、缴纳“狗税”等。

李志强代表表示,养犬一是可能带来疾病隐患。部分养犬人没有及时采取防疫免疫措施,不能按时给宠物犬打狂犬病疫苗,特别是一些流浪犬只极有可能携带多种人畜共患病原体,且易将病原微生物传染给人类,存在一定的公共卫生隐患。

二是扰乱公共秩序。一些养犬人不能给宠物犬带狗链和嘴套,对宠物犬进行放养,由于缺乏约束、看护不到位等,宠物犬在小区楼道等公共场所横冲直撞,惊吓小孩和老人,出现撞伤、咬伤事件,给居民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带来较多隐患,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活动秩序。

三是污染环境。部分养犬人带犬随意进入公园、广场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宠物犬随意排泄,随处可见斑斑点点的犬类粪便,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也增加了疾病发生和传播的机会。四是引发民事纠纷。近年来,由宠物犬伤人、犬吠声扰民等引发的民事案件频发,导致邻里关系紧张,继而影响社会和谐。

李志强代表分析指出,造成上述不文明养犬现象的原因之一是部分养犬人缺乏公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但其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没有国家层面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此,他建议,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制定国家层面的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主管部门的职责,相关社会管理、救助、防疫等部门职责、养犬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法职责的法律责任。借鉴国外立法和执法经验,对养犬行为进行严格管理,规定养犬必须办理养犬证,外出时束犬链、挂犬牌、并由成年人牵领,强制注射狂犬疫苗、购买保险、缴纳“狗税”等。(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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