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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再出重拳!“老赖”们,你们的婚姻信息可以在线查询了

发布时间:2019-05-21 11:34:47  浏览量:

婚姻里的“老赖”,你们好日子到头了!


案子败诉,还想趁着裁决生效和强制执行的时间差,去实现财产的合法转移,从而拒不履责?现在别想了,因为你们有了“克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正式签署《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案件当事人婚姻登记、低保信息(包括家庭收入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涉婚姻和涉社会救助对象收入财产的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社会组织)名单信息等信息被纳入查询范围。


以上共享信息将纳入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今后,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可以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案件当事人的相关信息。


那么,《备忘录》的出台是否会掀起诚信浪潮?出台后对律师处理案件有哪些影响?对案件当事人又有什么影响?公众最关注的隐私保护怎么解决?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的金融律师给出了以下建议:
 
一、失信被执行人员或为主要针对对象

该备忘录的出台背景和我们国家严厉打击被执行人员失信行为有关。


早在2013年,最高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签署合作备忘录,明确将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在此之后,最高法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最近,最高法联合有关部门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出台了多项举措。这一备忘录属于其中之一,可以将其看作是最高法严惩失信被执行人的有力举措之一。


金融律师认为,备忘录并不是指所有的案件当事人都会被查询婚姻登记等信息,主要针对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员。对于申请执行的当事人来说,能够更有效的获得保护。


此外,关于隐私保护,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不会侵犯到普通当事人的隐私,而失信当事人的隐私因为失信行为违反公共利益,因此所做出的让渡是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
 
《备忘录》的出台对律师有什么影响呢?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的金融律师表示,这能够为之后申请执行提供便利,能够提高财产保全效率,降低财产保全成本。因为配偶不明的情况下,资产会存在转移隐匿的情形,查询婚姻状况,可以多一条资产来源查询的路径,有效避免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


二、对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执行将会起作用
在该《备忘录》的出台之前,在办理涉及到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的案件时,难以获知被执行人家庭收入,尤其是对被执行人具有抚养义务的人是否具有维持其生活必需居住房屋等信息,进而令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住房的执行措施受阻。


该《备忘录》的出台,对于查明被执行人家庭收入情况,其名下的唯一住房可否执行等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该《备忘录》的家庭收入情况等,不知有否涵盖到对被执行人具有抚养义务但已分户的其成年子女中。若有涵盖,则其效能将会得到更大的凸显。 


在隐私保护问题上,这个问题应当值得引起注意,要严格把握所获信息的知情范围,尤其是要防止申请人将被执行人家庭成员等信息应用于本案之外,切实厘清好权力的边界和控制好知情的范围。应当来说,《备忘录》的出台,必将对汇集社会力量共同破解执行难等难题,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三、律师办理案件将省时省力
该备忘录是在“破解法院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背景下出台的,无论在诉讼阶段还是执行阶段,法院可以自己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通过与民政部门的联网执行查控系统即可查询到被调查人的婚姻登记等信息,而不再需要律师通过申请调查令的途径,去被调查人或者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去查询婚姻登记信息,为律师处理诉讼或者执行案件提供便利。


金融律师案例:

在该备忘录未出台之前,在办理一起案件时耗费了巨大的时间和成本。当时,正在处理的一件执行案件,男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付款的义务,他们只能通过查询男方婚姻登记信息要求其配偶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男方在上海居住,户籍在2000年由湖北迁入海南省,而女方户籍在江西。由于不知道对方何时在何处登记结婚,导致律师不得不在上海、海南、湖北及江西四个地方来回跑去查询男方的婚姻登记信息,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对于当事人隐私保护问题,该备忘录并不太会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保护问题,首先,网络查询是有记录可查的,能够依此追责;其次,对于关联案件法院才会通过联网系统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等信息。可见,法院的调查取证并不是任意的,而是有约束的,对于当事人的隐私并不可能造成侵犯。


守胜诉者权益,督败诉者履责,法律防线的“最后一公里”就是执行工作,做好这一工作既是胜诉当事人维护权益的最终保障,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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