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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首个大招 “老赖”以后连车都不能开了

发布时间:2019-05-21 11:43:47  浏览量:

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的金融律师在配合司法部门在诸多实际案件执行中发现,为对抗执行,很多老赖把机动车登记在家人或朋友名下,然后宣称自己不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却经常驾驶着小汽车出行。

很显然,这是明显不符合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形。难道申请执行人就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老赖们逍遥吗?


2018首个大招 “老赖”以后连车都不能开了(图1)



针对上述现状,2018年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性小型汽车”列入限制高消费选项,发出第1号公告,配套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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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规定,凡在浙江丽水全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未在限期内履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其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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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丽水中院制定相关“老赖限驾”规定是为了限制其非生活所需的额外高消费,敦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将解除其限驾令。

在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的金融律师的相关措施执行中,法院也并非单纯的“一刀切”。根据实际情况,对于被执行人确系生活所需必须要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并提供有效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的,法院也将会暂时解除其限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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