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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部法律修改 司法考试将不在? | 动态

发布时间:2019-05-21 14:42:59  浏览量:

8部法律修改 司法考试将不在? | 动态(图1) 头条新闻


金融律师专家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  讯:


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8部法律的决定(草案)。



草案规定,应当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同时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8部法律修改明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一)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初任法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二)将第五十一条修改为国家对初任法宫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一)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初任检察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二)决定将第五十四条修改为,国家对初任检察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一)在第二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将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一)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将第二款修改为:“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将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将第七条第三项修改为:“(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在第五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一)将第十八条第四项修改为:“(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二)将第二十条第四项修改为:“(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三)在第四十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将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修改为:“(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将第三项修改为:“(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在第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在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那么,问题来了

 

Q

2018年以后还考司法考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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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远律所

据人民网-人民日报消息,2017年是国家司法考试最后一年,很多考生认为2017年是国家司法考试最后一年,意思就是司法考试像之前的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一样从此就不考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在此,法律教育网的小编纠正大家一个误区,司法考试改革并没有取消司法考试,而是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改革措施以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报名条件等要求,还有待正式文件的公布。大家安心备战2017年司法考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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