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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物重复质押时 谁才有优先受偿权?

发布时间:2019-05-21 14:44:34  浏览量:

某银行因与某纸业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委托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金融律师进行诉讼。淡远所律师在核实材料和质押物时,发现该案质押物纸张存在重复质押,存在有多个质权人。为取得该案质押物处置权的主动权,淡远所律师在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上述纸张进行了查封。


质押物重复质押时 谁才有优先受偿权?(图1)


 

在诉讼过程中,其他债权人发现了纸张被查封,故向查封法院提出查封异议,而且还存在部分纸张权属不清,案情非常复杂和棘手。

   

为了保证委托人债权的最大限度回收,经办律师一方面加快诉讼审判流程,领先取得生效判决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一方面收集证据,理顺各质权人质押权形成的先后顺序,并厘清纸张权属,一一驳回和解决其他债权人的查封异议。

   

案件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也困难重重,其他债权人为了拖延处置程序,先后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同时,还有个别债权人采取极端措施,强行拖走上述质押物。淡远所经办律师为了制止此行为的发生,第一时间通报执行案件承办法院和赶到现场,通过各方面努力,最终制止了此行为,避免上述纸张流失,保住了质押物的安全。

 

在该案的处理过程中,承办律师利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办案技巧,厘清法律关系,一一驳回其他债权的执行异议,并利用广泛的社会资源和人脉,顶住各方面的压力,最终保障了委托人对质押纸张的优先受偿权,并快速有效的处置了质押纸张,将纸张变现,让委托人的债权得以最大限度获得清偿。

 

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为了避免动产被重复质押带来的风险,建议债权人可对质押的动产办理抵押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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